新华网拉萨4月1日电(记者拉巴次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冬虫夏草(简称“虫草”)采集秩序,维护和改善西藏脆弱的草原生态环境。
虫草是一种真菌,寄生于虫草蝙蝠蛾的幼虫体内,只生长在海拔3000米至5000米的高寒草甸地带,因其冬天为虫,夏季为草,被人们俗称为“冬虫夏草”。 据专家介绍,虫草的主要功效在于润肺、止咳、化痰和提高人体免疫力。近年来一些人对虫草的药用功能无限夸大,从壮阳抗癌,到治愈艾滋病,使虫草披上了“神药”的外衣,从而导致其价格一路飙升。虫草的故乡--青藏高原成为一些商人发财之地,每到挖虫草季节,青藏高原引来数万名各地虫草商人和当地农牧民群众。
盲目、疯狂的采挖虫草,给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沉重压力,据专家测算,若每年大约10万人挖虫草,每人每天平均挖虫草6至10根,挖掘期为50天左右,那么每年破坏的草皮面积为8万至10.8万平方米,而挖掘虫草后留下的洞穴,不但会寸草不生,而且还会不断沙化,逐渐使整片草原退化、沙化。新实施的《暂行办法》强调,禁止无证采集或者在禁采区采集虫草。办法明确指出,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的草原为虫草禁采区。另外,虫草采集证的发放对象为虫草产区县域范围内当地群众,因历史传统跨县域采集虫草的,由相邻县级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暂行办法》要求虫草采集人员应当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和草原建设设施,尊重虫草采集地的风俗习惯;采集虫草要对草皮随挖随填;不得使用对草原植被具有破坏性的虫草采集工具;不得毁坏草原、畜牧业建设设施;不得砍挖灌木、挖草皮、掘壕沟、采挖其它野生珍稀植物、防风固沙植物等。如果违反《暂行办法》规定,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暂行办法》还对当地政府官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行为也做了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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