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日电为实施集约化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建设节约型城市,哈尔滨市今天开始实施《建筑容积率及相关问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新区、旧城区等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及建设项目绿地率都作了严格限定。
新区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成片开发)多层住宅容积率不应超过2.0;高层住宅容积率不应超过4.5;公共建筑容积率不应超过8.0。
旧城区高层建筑集中区域的建设项目:高层住宅容积率不超过4.2;公共建筑容积率不超过7.0;市中心区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容积率不超过7.0;旧城危棚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多层住宅容积率不超过2.2,高层住宅容积率不超过4.5。
旧城独立地段(插建)改造项目:多层住宅容积率严格控制在1.8以下;高层住宅容积率严格控制在3.5以下;公共建筑控制在5.0以下。旧城区小于2000平方米的用地原则上只允许拆除,鼓励建设公园、绿地、停车场或其他公益设施。确需改造的,容积率严格控制在1.0以下。
据业内人士介绍,《规定》中较之以往适当调高了大部分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目的是强调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及公益设施面积的比重。这等于在规划用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开发商在规定范围内建高层。比如,在新区建住宅,开发商每为市民提供自由使用的1平方米开放空间(规定为常年开放,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广场、绿地),并负责开放空间日常维修管理或承担日常维护管理费用的,根据开放空间地区控制容积率核定允许其增加建筑面积数量(加高楼层)。而额外为城市提供公益设施(公共厕所、文化活动场所及警务室、青少年、老年、活动站室等),并向公众提供无偿使用的,每提供1平方米使用面积的,允许增加建筑面积6平方米。这实际是制定了相应的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积极引导开发建设单位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为满足城市景观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建设项目的建筑容积率,《规定》还对建设项目的建筑密度和建设项目绿地率作出了规定。
多层住宅项目住宅建筑的净密度不大于28%;高层住宅项目的住宅建筑净密度不大于20%;城市中心区的公共建筑一般建筑密度不超过40%,特殊地段可适当提高建筑密度,但不宜超过60%。旧城区住宅改造项目的绿地率不小于25%,新城区住宅建设项目规划绿地率不小于30%。
该《规定》由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联合制定。
附:
容积率: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包括附属建筑物面积,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架空开放的建筑底层等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密度:指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住宅建筑净密度是指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率。
绿地率:指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地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