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4月1日电(记者郭远明林繁晶)为加强长江禁渔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反长江禁渔规定的不法行为,提高禁渔效果,4月1日,长江沿江10个省市同步在当地实施执法大检查。
4月1日在江西九江市举行的“2006年长江禁渔期同步执法行动启动仪式”上,中国渔政指挥中心有关领导介绍,这次执法行动由中国渔政指挥中心统一领导,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协助组织实施。
据了解,长江禁渔期同步执法行动涉及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10省(市)及所属的70多个地(州)市、400多个县(市、区),8100多公里江段。其中长江干流4090公里,支流4000余公里,重点检查长江中下游江段以及鄱阳湖区、洞庭湖区。执法人员将在长江水域着重取缔迷魂阵、深水张网、布围子等有害渔具;查处电、炸、毒鱼的违法作业行为;查处违反长江禁渔规定的其他各种行为;宣传长江禁渔期制度及有关渔业法律法规。
此外,中国渔政指挥中心、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在适时采取不通知当地主管部门的情况下,进行暗访暗查,检查各地禁渔情况。
渔政部门介绍,为进一步保护和恢复长江渔业资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农业部自2002年起,在长江中下游试行为期3个月的春季禁渔制度,后经国务院同意,自2003年起,在长江流域10省市全面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开展同步执法行动,是贯彻落实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具体措施,可有效组织带动各省(市)的长江禁渔管理,加强禁渔监督检查,扩大长江禁渔工作的社会影响,为长江渔业生态环境养护、渔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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