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0日,私企老板王涛因急需周转资金,向下属张成借钱,张成叫妻子陈丽与王涛洽谈,约定借款5万元,一月内归还,月息1500元。同年10月20日,王涛按约将本息全款还给了张成,张成打了收条。但收到还款的张成把钱私自藏起来,然后再三恳求王涛出了一张书面借条回去应付妻子。
法院判决
近日,南岸区法院审理认为,陈丽与张成系夫妻关系,私企老板王涛已向原告丈夫还款,也应视为已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市律协民委会屈楚樵律师点评:此案的夫妻双方在借钱出去时,双方是知情的,也知道借出去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还款人将借款还给任何一方都应视为履行了还款义务。记者李澜杨野 文创采写
来源: 华龙网 2006-04-02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