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6年1月12日我到某西餐厅就餐,就餐中我前倾夹菜,因地面所铺抛光砖较滑,且有油渍,所坐椅子突然向后滑动,致我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我右脚踝骨骨折,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3500元。该餐厅应否赔偿我的医疗费用?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侧重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该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顾客在餐厅就餐,有权要求餐厅提供的设施、用品符合安全要求,如无顾客自身损伤之故意,无他人损害及本人突发疾病之情形,顾客身体受到损害的,餐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餐厅地面所铺的是抛面砖,比较光滑,容易导致桌椅滑动,且地面洒有油渍未及时清除,致你摔倒,餐厅应承担赔偿你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的主要责任。你在夹菜时身子前倾致座椅受力不均而摔倒,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部分责任。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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