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影视动画精品的创作生产,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等出台的《浙江省影视动画精品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影视动画评奖实施细则(试行)》已经下发,并从昨日开始实施。
根据《浙江省影视动画精品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将对国家级、省级政府奖获奖影视动画作品和列上国家广电总局推荐播出的优秀动画作品,结合其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奖励实施时间为每年的四月下旬,各有关动画制作机构需要准备:国家级、省级政府奖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列上国家广电总局推荐播出的优秀动画片相关文件;画面和声音清晰的DVD(VCD)光盘两套;申请报告(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获奖作品创作经过、主创人员介绍、故事大纲)等相关材料,在三月底前向省广电局艺术处申报。
对国家级政府奖获奖作品,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对省级政府奖获奖作品,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列上国家广电总局推荐播出的优秀国产影视动画片,每件作品奖励5万元(可与国家级与省级政府奖重复)。
同时出台的《浙江省影视动画评奖实施细则(试行)》,对参评省影视动画的单位做了规定,要求必须具备:由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制作的,并已列入国家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完成题材规划集数二分之一以上等条件。
如果具备被国家广电总局列为推荐播出片目的优秀动画片;采用最新制作技术,制作特别精良的;在中央电视台等国内较有影响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作品在海外发行播出的;在全国或海外获得重要奖项;体现最新研发成果的作品;在动画衍生产品上积极尝试,取得较好效果等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将优先考虑。
各申报单位可在每年三月底前向省广电局艺术处统一申报,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省广电局艺术处。
(记者王佳佳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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