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4月1日电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3月31日在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余振东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
余振东是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首名被押解回国的外逃贪官。
余振东与同犯许超凡、许国俊于2001年10月12日经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