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存在几十亿年的月球被个人“据为己有”,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月球公司)还正大光明地销售起月球土地--一英亩298元人民币。不过,月球公司仅仅销售了14天,就被北京市工商局以“涉嫌投机倒把”而叫停。 2005年11月,月球公司首席执行官李会民(笔名李捷)将北京市工商局告上法庭。前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行政案。
焦点一:生财有道VS投机倒把
庭审中,李会民的代理律师姜彩熠称,1967年的《外层空间条约》规定,任何国家都不能将太空的任何部分占为己有,但对于团体和个人没明确规定。美国月球大使馆公司发起人丹尼斯·霍普根据美国加州法律中“任何人对无主财产提出产权要求都可成为产权人”的规定,在美国旧金山土地管理部门登记了月亮所有权,并交纳相关费用。丹尼斯从此成为月球的合法产权人。而月球公司从美国月球大使馆公司取得了授权,出售土地有合法依据。
姜律师还称,工商局处罚依据是《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适应现在社会发展,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北京工商局认为,1983年,我国加入联合国《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该条约规定,月球土地属于全人类共同开发。月球公司违反国际条约,公然出售月球土地,构成违法经营。“投机倒把”的定义为“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月球公司销售月球土地的行为属于“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目前尚没有其他法规取代《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所以该条例仍然有效。
焦点二:自由买卖VS商业欺诈
姜律师称,月球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合同法》,他们公司和客户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客户可按约获得月球土地所有权。
工商部门认为,李会民以每英亩2美元的价格从丹尼斯手中购得后,以超过18倍的价格销售出去,至少是高价倾销,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对此,姜律师表示,市场经济,只要买卖双方自愿平等就行。本案并没有当庭宣判,但原被告都对审判结果持乐观态度。
专家观点:《条例》不合时宜
一位法律专家表示,“新《刑法》已取消了投机倒把罪,那么《条例》在讲求机遇的市场经济中,显得格外不合时宜。在今年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废止该条例的议案。”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驰副教授说,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行为不被认为是犯罪,但《条例》一直没废除。这造成了现在的尴尬。
新闻回放
1980年11月22日,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向联合国发出《所有权声明》,声称月球及水星、金星、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冥王星等八大行星归其所有。同日,丹尼斯·霍普就其主张向美国旧金山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交纳相关费用,在美国内华达州建立了月球大使馆总部及银河系政府,自称月球头人及银河系政府执行官。
2005年9月5日及10月5日,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李会民以每英亩2美元的价格从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处购进月球土地7110.32英亩,金星及火星土地各2000英亩,付款22220.64美元,另付许可费4166.68美元,共计26387.32美元(折合人民币2140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