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个体缴费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调为60%、80%、100%三档
昨日起,成都市正式调整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参保以及待遇标准。根据最新公布的2005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市民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享受社保待遇在计发上涉及“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将以17279元(2005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 为此,成都市社保局提醒参保单位和个人:根据新标准及时变更社保手续,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本月15日前到成都市社保局变更手续,并根据新标准及时在代扣银行存足资金。
用人单位
据实申报工资基数
昨日,成都市劳保局和成都市社保局下发关于200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使用“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明确规定,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个体缴费人员应当依法据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中涉及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从2006年4月1日起使用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综合保险缴费基数中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使用200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工资基数为60%至300%,参保单位应在此范围内据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个体参保人员
15日前办理变更手续
据悉,个体缴费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档次调整为60%、80%、100%三档。已同社保机构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人员,原确定的缴费档次为60%、80%、100%的,社保机构将继续按此档次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原确定的缴费档次高于100%的,社保机构将按100%征收。本人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应于4月15日前到社保机构办理协议变更手续。个体缴费人员务必于4月15日前在本人银行账上足额存款。记者肖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