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2日讯《干部教育条例》是我党第一次以党内条例的形式,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规范,具有党内法规的权威性,是干部教育培训的最高规范。各级都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搞好与有关规章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起以《条例》为主体,相互配套、有效衔接、运转协调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
要抓紧搞好已有制度规范的完善修订工作。近几年来,各地在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些管用有效的制度规定,对保证“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任务的顺利推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统一、不完善、不到位或其他一些问题。因此,在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中,都要认真对照《条例》看一看有哪些制度和规定违反或者不完全符合《条例》的规定,哪些做法和规定与《条例》的要求还有差距。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马上调整修订,对有差距的要立即着手完善,使各项规章制度与《条例》相统一。
要认真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各级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对条例规定的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并就《条例》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提出可行的意见。同时,要根据《条例》体现的新理念、提出的新要求,针对各自工作中一些空白项目,制定好相关制度规范。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的研究,把对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的考察考核与干部考察考核和选拔任用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把干部学习培训与运用培训成果、改造思想与指导行动统一起来,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树立正确的导向。
要严格抓好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各级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切实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要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组织部门主管、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考核评价,构筑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严肃干部教育培训纪律,坚持组织调训制度、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加强对《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维护《条例》及制度规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