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2日讯 记者 纪殿国 通讯员 林春波
市民潘先生日前向本报反映,他在文化路某摩托车行购买了一辆轻便摩托车,因为商家只能出具“山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而非“全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到莱山区车管所挂牌时受阻。 据了解,自3月1日以来,类似的事情多有发生,给许多消费者带来麻烦。
莱山区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摩托车挂牌应持有“全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合格证,其他发票不能挂牌。3月1日后,轻便摩托车也全部悬挂机动车牌照。“全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式四联,其中两联由商家和消费者所持,另外两联用于完税和挂牌。
为什么商家不出具机动车发票呢?记者调查发现,由于3月1日以前,摩托车挂牌受限,轻便摩托车(含助力车)有些挂自行车牌照,也有根本不挂牌照的。因此,不少商家没有购买、准备机动车发票,在摩托车挂牌政策调整后,有些商家的发票观念和服务意识滞后,没有及时更换发票。结果是不但给消费者带来不便,也使他们的生意受损。
记者在市国税局发票管理科了解到,只要在商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有经销机动车项目,商家就可以到国税部门领取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以前开具的非机动车发票,不能用于机动车辆挂牌,可以按照程序予以更换。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