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公民不尽义务,而是尽义务的条件不具备,干脆先从修改条例入手。不必在植树的问题上再用“义务”二字要求普通公民,而是把它变成一种自愿的选择。
本报评论员 闻过
昨天是北京第22个全民义务植树日。 此时传出的消息说,在全国,要尽植树义务而没有尽到义务的公民有很多。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最新统计数字表明,中国现有8亿年满11周岁的适龄公民,尽责率只有46%,也就是说,每年4亿多适龄公民未履行法律规定的植树义务。
即或是这个46%的尽责率,许多网友也不大认可。看看我们周围的人就明白,这个怀疑有些道理。就拿笔者来说吧,很多年前上大学时参加过一次义务植树,后来的一次则是几年前带小孩参加班级活动,在白云山义务植树一次。这么多年,说来惭愧,就尽过这两次义务。我相信,许多人走出学校后,不是不想义务植树,而是缺少尽这义务的机会。到哪里植?怎么去?谁组织?树苗从哪里弄?这些都是很现实的问题。
所以,年年参加义务植树最多的,就是机关公务人员,还有就是在校的大中学生以及解放军武警官兵。因为他们不需要考虑这些义务植树必须面对的问题。久而久之,义务植树在今天似乎成为一种待遇。不参加的人呢,虽说没尽义务,也不会产生什么不安。相反可能还会自嘲,谁让咱不够格呢!
再看条例本身。20多年前刚执行时,多少荒山野岭等着人们去绿化。可现在呢,一则需要绿化的地方离一般百姓的住地越来越远;二则需要绿化的地方,自然条件比较差,要保证栽的树能成活,对专业技术的要求也高了。这当然不是普通百姓所能掌握的。此外,正如北京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苏梅所说,目前,北京市林木覆盖率已超过50%,城市绿化覆盖率已达到42%,可用来植树绿化的土地越来越少。如果仍要求每位适龄公民每年植3至5棵树已不现实。最后一点,这20多年来,中国社会进入一个人口高流动期,户籍与居住地分离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在此情况下,要百姓尽绿化义务,可能也困难得多。
时代发展到今天,我们有理由认为,如果不是公民不尽义务,而是尽义务的条件不具备,干脆先从修改条例入手。修改条例,也不能像现在有些地方那样,对没有参加义务植树的公民就罚款什么的———一个公民,只要依法纳税,用上缴的税收再雇请专门的人员绿化就行了。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专业人员更懂得如何种好树,如何让树长得更好。
如是说来,是否不需要组织集体植树了呢?还是需要的,只是不必在植树的问题上再用“义务”二字要求普通公民,而是把它变成一种自愿的选择。义务,带有强制色彩,不尽“义务”,相应需惩处;没有“自愿”植树呢,社会也不会对你说三道四了。(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