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地区,除按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书本费、住宿生的住宿费等费用外,不得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近日,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06年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出部署。
严禁“校中校”、“一校两制”
“一费制”是整治乱收费的首要内容。《意见》规定,坚决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禁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巧立名目与招生录取挂钩收取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坚决制止以改制学校为名搞“校中校”、“一校两制”乱收费。
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的收费政策。高中阶段按规定有条件招收择校生的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的“三限”规定,明确择校生占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比例、录取分数和收费标准。
不得将还贷任务转嫁给学生
坚决纠正在学校建设中互相攀比、高额举债和规模超大等错误做法。加强对学校在建项目工程的监督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控制标准和规模。
公办学校建设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学校因建设向银行所贷款项,要纳入当地政府城镇建设投资规划,不允许通过高收费将还贷任务转嫁给学生家长。
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地区,除按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书本费、住宿生的住宿费等费用外,不得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严禁用学校收费来滥发奖金
根据要求,各中小学校收费必须切实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亮证收费(教育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中小学收费票据、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公办学校教育收费收入要按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预算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合理制定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以及组织公费旅游等。
高校不得降分招生
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搞降分招生高收费。按学年制规定收费的高校,未经批准不得以“改学分制”为名乱收费,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强制学生接受服务或代收费。(记者/梅志清通讯员/赖红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