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2日讯据海南日报报道,4月1日起,海南中院对其二审的所有刑事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不再以不开庭方式进行书面审理。
据悉,海南中院在辖区内全面推行这一做法,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家。
据介绍,书面审理案件这种方式,虽节约办案成本、节省办案时间,但过多采用,则在无形中削弱了二审法院对一审进行监督和纠正错误的“防线”作用,不利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入二审阶段的刑事案件,一般“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但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受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审判实践中对这一法律规定的执行反差甚大,基本上形成了“以开庭审理为例外,以不开庭审理为原则”的做法。我省同样存在类似问题。为了彻底改变这一现状,海南中院对辖区内的刑事二审工作量进行了摸底调查。该院下辖16个基层法院,辖区面积为2.99万平方公里,实行刑事案件二审全部开庭审理,意味着该院每年将有几百个案件要到市、县开庭,法官的配备量、工作量,以及差旅费用,都将大幅增加。(岳嵬吴春萍 刘佳)(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