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拉萨4月1日电(记者拉巴次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冬虫夏草(简称“虫草”)采集秩序,维护和改善西藏脆弱的草原生态环境。《暂行办法》规定禁止无证采集或在禁采区采集虫草。
《暂行办法》称,采集虫草,对草皮随挖随填;不得使用对草原植被具有破坏性的虫草采集工具;不得毁坏草原、畜牧业建设设施;不得砍挖灌木、挖草皮、掘壕沟、采挖其它野生珍稀植物、防风固沙植物等。《暂行办法》还要求,虫草产区县(市、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虫草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历年虫草采集情况,制定虫草采集计划;虫草产区县(市、区)农牧、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采集虫草和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