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从昨天开始,全省高速公路不再按照核定吨位收费,货车收费标准改为按车辆实际计重载重量的吨公里收费。
按照新规定,高速公路计重基本费率定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2365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计收。
据济青高速公路青岛交警大队民警介绍,按照这样的标准收费,车辆超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所以很少有车辆敢超载了。最近几天济青高速路上的超载货车明显减少。
记者采访时看到,许多司机在高速路口就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询问收费站人员,收费站也发放了宣传单。一些司机表示这下可好了,不用再给老板开超载车了。(记者曹为鹏通讯员 林琳)责任编辑:亦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