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换硬盘受损,商家称没有备份服务
电脑数据丢失谁担责
晚报讯购买的笔记本电脑用了不到一个月硬盘就出了问题,厂家的售后部门更换了一个存在新旧争议的硬盘,但拒绝对硬盘内的数据丢失承担责任。 消费者郭先生向小阎维权反映此事,认为厂家应承担数据丢失的责任。
郭先生说,今年2月14日,他在电子信息城购买了一台方正笔记本电脑。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电脑老是出现死机。他拿到售后部门去,工作人员检查后告诉他需要重新更换硬盘。当时维修人员答应尽力将硬盘上的数据传到别的电脑上存起来。然而当他取回电脑时,却发现硬盘上的数据已无法恢复,而且他还发现,所更换的也不是新硬盘。
方正电脑售后服务部门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他们只负责硬盘的更换,不提供备份硬盘数据这项服务。对方表示,给消费者更换的硬盘一般都是新的。
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因为硬盘质量致使郭先生电脑数据丢失,消费者可依照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向商家和厂家索赔。他还指出,在保修范围内,厂家免费给消费者更换的硬件必须是新的,否则的话就是欺诈行为。
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陈永亮律师对此认为,电脑数据的丢失如果是因为电脑的质量出现问题而引起的话,电脑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就应该承担责任。消费者既然与商家之间形成了购销法律关系,商家就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的要求。(记者阎格宁实习生 盖文娟)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