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湛江讯 前天,记者在雷州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两名因犯抢劫罪的民警日前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邓某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崔某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悉,两被告人均是雷州市公安局下属派出所民警,因犯抢劫罪于去年11月7日被逮捕,并于今年1月20日被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指控称,去年10月25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邓某建身穿警服与被告人崔某星等三人共骑一辆蓝色“双缸鹰”摩托车,在距雷州市调风镇松树港医院约500米处,以查非法私彩为由,拦住共骑一辆摩托车前往徐闻县和安镇的郑某连、郑某英、吴某木,抢去事主现金约80多元及两张5头2尾私彩奖票。崔某星以郑某连无证驾驶为由,提出罚款100元,郑不同意,崔将罚款降至50元而不给罚单。
事后,吴某木将抢劫的事告知松树港医院出售私彩者苏某,苏某即叫刘某记下吴被抢的私彩票号码。当天下午,私彩开奖号码刚好是5头2尾;晚上,被告人邓某建将抢来的私彩彩票交亲戚吴某珠于第二天去取奖金。10月26日中午11时许,当吴某珠等人持该彩票到松树港医院领取奖金时,被该院员工抓获并报告调风派出所。
(湛新)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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