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雁)北京将停止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最后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这是新出台的北京市《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的。
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上世纪80年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国家基于当时履行市场管理的方式和职能而收取的。 去年,本市“两费”入库2.4亿元,征收对象主要是农民、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尤其是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只对个体户收,对私营企业不收,而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管理费早已取消,这就形成了同类经济性质群体收费不同、政策不一的情况。
2004年,本市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共有69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30多万。非公经济从业人员461.9万人,占全市的65%;创造的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的42%;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的53%;地税收入占全市的43%;国税收入占全市的38%。
《意见》还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允许非公有资本和社会组织独资办学、允许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进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郊区经济建设和本市周边能源资源和生产生活资料基地建设。
实习编辑:张书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