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 刘建军 通讯员王有富)4月2日,由于故意遮盖汽车牌照、逃避电子眼监控,一辆小轿车被呼市交警支队回民区交警大队第一警务区的民警查处。民警责令驾驶这辆小轿车的司机郝某拆除违法安装的遮盖物,并且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
当天16时许,回民区交警大队第一警务区的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没有汽车牌照的小轿车,于是将其拦截了下来。待这辆小轿车停下来以后,民警才发现它上面悬挂了汽车牌照,只不过被特制的塑料盒遮盖住了。司机郝某说:“我把汽车车牌遮盖住,电子眼监控器无法拍摄到汽车牌照,我就可以逃避违法驾驶面临的处罚。”回民区交警大队第一警务区副警长王有富告诉记者,随着执法科技化程度的提高,电子眼监控器基本上覆盖了城区各主要干道和事故高发地段。一些司机为了逃避处罚,用透明塑料制成的汽车牌照防尘罩把汽车牌照遮盖住。由于这种防尘罩表面光滑,不仅电子眼监控器拍摄不到清晰的汽车牌照号码,民警站在30米外也很难看清楚汽车牌照号码,一些违法人员想利用防尘罩逃避法律制裁。王有富说:“任何车辆在呼市市区范围内不得使用防尘罩。一经发现,民警有权依法进行查处。”
点评: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有火眼金睛,我有千条妙计。郝某用塑料防尘罩逃避电子眼的监控,智商不可谓不高,他以为这样做就可以肆意违章甚至于逃脱罪责,没有想到自己的如意算盘最终还是被识破了。这种做法不但不能利己,有时会害人害己。我们应该树立做守法公民无尚光荣的观念,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尽责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