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以来,我市第三次修改、提高主城区停车位配套建设标准。上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称,新建普通住宅小区,每两家至少配建一停车位。
《规定》分普通住宅、别墅住宅两类标准进行停车位配置。 据《规定》要求,普通住宅建筑面积达100平方米,就必须配备0.6个停车位;而别墅则按户配备,每户须配两个以上车位。同时,每个住宅区还须设置2-3个出租车停车位。
另外,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房、危旧房改造等政策性住房,也须适当配置停车位。
学校医院必配残疾人停车位
对于学校、医院、公园、体育场等公共建筑,车位配备一般按建筑物面积计算。不过,体育场馆按座位数配备,大于1.5万座的体育场或大于4000座的体育馆,按100个座位配备4个停车位设计,其他则按2.5个配备。
公共建筑还必须配建残疾人停车位。《规定》要求,残疾人停车位按配建总停车位每100个设置1个的标准执行,不足部分按1个设置。
《规定》对原有建筑未作明确规定,但要求新建建筑必须按《规定》执行,否则将不能通过规划审批。至于提供停车位产生的成本费用,将由业主承担,业主可租赁或买断。
餐饮娱乐场所加倍设置
对商业、办公、展示等公众场所,《规定》要求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必须配备0.7个小车位,每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必须设置1个旅游车位,不足部分按1个设置。
不过,对餐饮娱乐等特殊场所,《规定》要求,停车位的配备按商业、办公、展示类标准的两倍计算。
渝中半岛标准略低
除分类别对停车位配备标准作出要求外,《规定》还分区域作了要求:一区为渝中半岛;二区为一区外、主城区内地区;三区为主城区以外地区。
据了解,渝中半岛因人口密度大,《规定》对停车位标准单独计算,标准均比二区要求低。如普通住宅每100平方米配0.34个车位。
车位配建标准三度提高
昨日,市停车办介绍,由于重庆机动车数量猛增,直辖以来,我市已是三度修改、提高主城区城市停车位配建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主城9区有各类公共停车楼(场)800余处,泊车位6万多个,而主城区机动车超过50万辆。
1998年5月,我市出台规定,不管是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建筑设施,每400平方米必须配套1个停车位。到2002年12月,该标准提高至300平方米;新建非住宅每200平方米必须配建1个停车位。记者陈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