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武汉4月2日电英语四级考试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能否获得学士学位?受英语成绩影响未拿到学位的武汉理工大学5名毕业生状告母校一案二审3月31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05年6月,在多次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均未达到学校规定的50分标准的情况下,武汉理工大学2001级学生单枝柏等被学校拒绝授予学士学位。 去年10月,单枝柏等5人将母校告上法庭,认为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学士学位必须与英语四级挂钩,武汉理工大学不能以此为由不授予学位,要求学校撤销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口头决定并授予其学士学位。一审败诉,学生们又提起了上诉。
武汉理工大学认为,高等院校享有办学自主权,学校有权制定本单位学士学位授予的工作细则。学校的学位授予办法中明确规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是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条件之一,且已向学生公布。单枝柏等人经多次考试,成绩均未达到学校规定的50分标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作出了不授予其学士学位的口头决定。
在31日的庭审中,双方争论激烈。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