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建议:涉油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本报记者赵杰发自北京
涉油犯罪近几年成了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尤其是在输油气管道上打孔盗油。司法部门正考虑提高此类犯罪的起刑。
3月3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在“通报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这样告诉记者。
据了解,2002 年至2005年,四年共破获涉油刑事案件110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000多人,为石油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此前,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了2006年整治油气田以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的电视电话会议。
“近年来公安部打击盗油案件的力度非常大,电视电话会议就说明了公安部对这类案件的重视。”中油股份管道技术研究中心专家梅云新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据统计,中石油和中石化所属企业2005年被打孔盗油、开井盗油次数分别比2004年下降了11.2%和49.5%。
但是,当前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还是屡禁不止,部分地区非法收购、贩运原油及非法炼油问题仍较严重,成为打孔盗油案件高发的主要诱因。
梅云新透露,包括他所在单位在内的很多石油企业,都正在从科技上想办法,“争取尽快实现对破坏管道的行为有一种更有效的预警、报警”。
梅云新认为,现在仅有《石油管道保护条例》作为执法依据是不够的,希望将来的石油法或能源法能够进一步完善规范,提升这类案件的打击效果。
马维亚坦承,有些罪行起刑点确实比较低,在涉油犯罪比较猖獗的地区,不足以遏制犯罪。“所以,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一直觉得有必要加大打击的力度。”
他说,公安部正积极建议司法部门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司法解释,提高它的起刑。比如,将涉油气犯罪定为破坏易燃易爆设施罪。根据《刑法》规定,破坏易燃易爆设施由于涉及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判处死刑。“我们现在正积极工作,至于什么时候司法解释能够出台,还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