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通报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四川地级以上城市已全部建立
据新华社电记者2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通报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总体评价是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突出问题。
截至2005年底,已有北京、上海、重庆、四川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对市(区)、县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及具体考核办法。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经有221个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其中,四川等11个省、自治区,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
70个地级市无廉租住房制度
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目前,仍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
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一些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
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
调查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
根据国办关于“抓紧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要求,以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状况为主的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截至2006年3月10日,除海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完成调查。
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地已经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根据调查结果,北京、南通等一部分城市适当扩大了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