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陈猛)昨日上午,一包工头邹某向记者反映,2004年4月份,他与海南盛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标准算,对方应支付其90多万元工程款,而工程完工后,对方却单方改变计价标准来结算工程款,使其损失30万元。 他质疑对方在结算工程款上,欺骗了他。
据邹某介绍,2004年4月份,他与海南盛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承建定安居丁文笔峰道教文化旅游区文笔书院的土建、仿古建筑及内外部装修工程,工程2005年5月份完工,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标准算,对方应支付其90多万工程款,但对方却单方给出的计价标准算,只能给他60多万元工程款。他多次找对方协商,对方则以其浪费工程材料为由另算价格。邹某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对方材料不到位,使得施工时经常出现停工待料现象,根本就不存在对方称所谓的浪费材料的现象。
据海南盛誉建筑公司负责人陆某介绍,将对工程款结算问题与邹某协商,如协商不成,将按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来结算;邹某如实在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
至记者发稿时,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邹某告诉记者,对方已经同意大部分款项按合同上的计价标准来结算,其余小部分款项也达成了一致的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