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油市要有更多竞争主体
文/常志鹏
成品油再次涨价,似乎早在预料之中。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能源资源的瓶颈制约已经越来越突出。我国人均石油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石油的对外依赖度已经超过40%,成为全球第二大石油进口国。 尽管2005年国家五次提高成品油价格,汽油出厂价上涨了17.3%,但是我国国内汽油、柴油与原油的价格倒挂仍然很严重,平均每吨价格比国际价格低1500到2000元。这种情况非常不利于能源的有效利用和资源节约,也给未来经济的发展积累了大量风险。
经济学上有一个概念,叫“价格作用机制”。是说“通过市场价格的自由变动来配置资源引导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行为的内在作用过程。”统计显示,2004年我国经济增长10.1%,石油消费增长了15.3%;2005年,经济增长9.9%,而石油消费下降了0.5%。有关部门分析认为,发生这一变化的最重要的原因是2005年国内成品油的五次提价。
然而如果让“价格作用机制”持续地、充分地发挥作用,应该是在竞争的“市场”中。在竞争的市场中,当一种商品短缺,价格高昂时,会吸引大量资源流入,从而增加供给。相反,当一种商品过剩,价格低廉时,资源也会大量流出,从而减少供给。
然而目前我国成品油的流通,尚未进入竞争的市场,准确地说是处于“专营”之中:两大石油集团几乎占有了成品油批发和销售80%以上的市场。成品油批发、销售市场上没有更多的强有力的竞争主体。这样,在油价上涨时,高额利润会集中于少数企业;油价降低时,巨额亏损也相应地由其承担。一旦占有大量市场份额的企业负赢却不负亏,就会有个别地区闹“油荒”、国家掏“腰包”为企业进行补贴等现象出现。
在这种情况下,成品油的一次两次提价,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国家第一步要做的是尽快培育出竞争的市场环境,让成品油批发、销售市场上出现更多的竞争主体。同时,政府要在市场准入、资源开采、安全监管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处于竞争状态的石油市场不会陷入混乱。在培育了成熟的竞争的市场环境后,真正市场意义的成品油流通体制才能够逐步建立。只有如此,石油价格机制才会科学、合理地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