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乡镇党委书记王彦敏对上级政府执法部门的非法煤井关闭禁令置若罔闻,最终酿成5人死亡的煤矿安全事故。贵州省毕节市法院日前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彦敏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王彦敏在担任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龙场镇党委书记时,威宁县国土、安监等部门发现龙场镇非法煤井开采严重,要求该镇采取有力措施关闭所有非法煤井。
检查后,王彦敏不但没有安排及时炸封关闭非法煤井,反而擅自成立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非法对运煤车辆罚款放行。仅2005年6月至8月间,这个执法领导小组就收取罚款5万余元。
同年8月5日,威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再次电话督促关闭非法煤井,但王彦敏仍置若罔闻。3天后,该镇一非法煤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的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