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提出四条建议破解执行难
本网记者 倪晓
“解决执行难问题,单靠人民法院的努力远远不够,必须运用国家和社会的各种力量,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标本兼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近日就河南法院系统掀起的执行风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李道民说,从目前清理执行积案的情况来看,要切实解决执行难还存在诸多难题。有相当一部分法院领导尚不能正确认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紧迫性和中央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坚定决心,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突出。少数法院执行队伍人员少、任务重,清理积案积极性不够高涨。还有一部分法院顾虑较多,对过去有地方干预未能执结的重点执行案件,不敢向上级法院报告,更不想让上级法院挂牌督办。部分法院经费短缺,执行人员难以外出执行,严重影响集中清理活动的开展。法院执行工作的内部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
据分析,从外部来看,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能力有限,案件缺乏执行条件仍然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因素。从河南清理执行积案的情况看,目前发现有54594件案件是过去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裁定中止执行的案件,恢复执行后,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的可能性依然较低。同时,还存在部分案件被执行人是当地知名或龙头企业,这类企业往往涉及案件较多且数额巨大,一旦执行涉及社会稳定,法院难以采取措施。
针对已经发现的一些问题,河南高院提出四条建议:
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由党委政法委、纪委、监察、国资、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民政、劳动、工会及公、检、法、司等部门组成,听取法院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建议由中央综治委发出文件,就如何把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优化执行环境,打击暴力抗拒执行事件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作出明确规定。
建议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国资、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及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同参与,就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进行调研,为威慑机制的建立创造条件。
建议党委政法委协调财政、民政等部门,尽快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在债务人无偿债能力的情况下给申请执行人适当的救济。(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