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心向执法监督转移
广州湛江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在基层本网记者 李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在今年4月30日前,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 日前,记者随国务院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组在广东省了解到,广州、湛江等地都在积极行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
广州:专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办公室
今年3月1日,广州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办公室已正式运转。
全市67个市属部门和单位自行梳理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执法职责分解等材料,将全部报送到这个办公室,由此一一审核把关,并向社会公布。办公室人员来自法制办、编办、监察局、人事局、建委、交委、公安局、工商局、城管部门等。办公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给予保障。
广州市同时要求,市属十个区、二个县级市政府的相关工作,也应在4月30日前完成。
广州市法制办主任陈里程说,广州市没有理由不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因为这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
“对基层法制机构来说,工作的重心应该由立法转到执法规范与监督上,开展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体制创新等一系列工作。按照这一思路,广州市法制办已展开了一些课题研究,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立法后评估、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督察工作等。”
湛江:执法考评在全市进行
湛江市在2004年就制定了《湛江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实施意见》。随后,每年都展开对全市51个市直行政执法单位上一年执法情况的全面考核评议。
考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及工作推行;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依法行政;执法档案建设等情况。按百分制逐项细化评分。
所有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湛江市全部作到一一与被考核单位沟通,要求整改,要求反馈整改结果。这对原先一些不重视依法行政的单位来说,震动相当大。
更值得一提的是,湛江市还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没有责任追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变成空谈。”湛江市法制局局长林蒂华说。
根据湛江市法制局的明查暗访,发现徐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海安中队涉嫌勾结社会人员,向经常过往海安镇的有关车辆收取“包月费”和罚款不开单等违纪问题。去年,湛江市对该中队9名公安民警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行政记过等处分,县交警大队3名正副大队长和县公安局分管领导被追究责任。(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