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3日讯100多户购买了海口南方明珠小区商品房的业主于2003年与开放商签订购房合同,但合同交房期限过了快一年都领不到房子。现在房子竣工了,他们被要求交纳相当于房款5.5%的营业税才能拿到房,这引起了广大购房者的强烈不满。
3月14日,海南特区报A7版刊发了《百余购房户被当“皮球”踢》一文,引起南方明珠广大购房者的关注。昨日,家住国贸大道的购房者张先生来到本报,向记者提供了数十名业主联名签字单,以及其中一名购房者被开发商海南荣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的《民事起诉状》。
开发商起诉
一购房者成了被告
据张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开发商海南荣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3月16日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将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建行职工集体购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名员工、一名张姓购房者分别列为被告,请求法院确认省建行职工集体购房领导小组该员工私下转让“南方明珠”一套商品房给张先生的行为无效,判令省建行职工集体购房领导小组该员工与张先生共同承担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产生的责任等一系列诉讼请求。
海南荣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起诉状中称,2002年12月11日,海南荣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签订《合作开发“南方明珠”经济适用房协议书》,约定该项目中900套住宅为甲方的认购指标,以经济适用房价出售给省建行职工。但实际运作当中,海南荣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确认以内部认购价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被告张先生并非省建行员工,张先生无资格以建行员工身份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者成被告
数十业主联名声援
据张先生反映,与被告购房者情况类似的业主还有100多户,交房期限过去快一年多大家都未领到房子,心里非常着急。大家普遍对开发商和省建行存在质疑:为什么这100多户业主在开发商承诺的2005年4月30日前交房期限过去近一年仍领不到房子;相当于购房款5.5%的购房营业税为什么要业主来交?自本报3月14日刊发后,目前已经有数十名购房者联名签字,准备一起声援被开发商起诉的张先生。
张先生表示,100多户非省建行员工大部分至今还未领到房子,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目前还在外租房住,急于领房入住。他本人也是租房居住,想到一年多等房居住的感受,他感到很无奈。现在已经有购房者成了被告,他希望相关部门对此事详细调查后,合理解决此事,让各位业主早日拿到房子。
律师说案件
双方签订合同有效
昨日,记者就购房者张先生成为被告一事咨询了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董律师。董律师表示,从整个事件来看,购房者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就应该履行合同上的相关条款。依据“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能转让”的观点,所有房地产开发商都不能办理房屋预售登记,开发商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之前就不能销售房屋。(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