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3日讯《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6年版)本月起实施。新目录的实施究竟能够给市民就医带来哪些好处?记者采访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结算科科长姜旭东。
“卡”是为了“保”
“卡”住少数人的高档医疗费
“保”住参保职工基本用药
新版《药品目录》较2002年版《药品目录》增加了1175种,增幅达62%。 对此姜科长解释说,通过制定药品目录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控制医药费用支出,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其目的就是保证参保人员的合理用药需求,降低少数人的不合理用药支出。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新版《药品目录》将乙类药品确定为5个自付比例段,即0、5%、20%、30%、50%。在设置自付比例段时,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首先保证大多数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不能因少数人的高档医疗消费占用大多数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医保基金是有限的,结合我市实际合理制定了药品目录的有关政策。如在此次国家印发的药品目录中有许多新特药,最高的药品每支6600元,有的药品易发生滥用,如果将这些药品与常规药品设为一个比例,是不科学的。所以,此次药品目录增设了30%、50%自付比例段,主要是鼓励基本医疗用药,控制高档药品的使用。如新版目录对一些易发生滥用的药品略向上提高了自付比例,如六味地黄丸、拜心通等;而对一些“因病致贫”病人的常用药,尽管价格较高,也要维持较低自付比例,如尿毒症病人等。
用药品种大幅增加
西药品种增加到1681个
中成药品种增加到1399个
此次药品目录最大的调整表现在品种方面。姜旭东举了个例子,调整后的药品目录中,新增了肿瘤类中成药,以后医生在抗肿瘤药以及肿瘤辅助用药上,将会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如果参保职工想具体了解都有哪些药品收入到新版药品目录中,可以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咨询。
六类药品不进目录
包括儿科用药、美容减肥药等
127种中药饮片不予支付
在2006年版《药品目录》中,在西药、中成药品种大幅增加的同时,也有六类药品被“排除”在外。由于儿童不参加医保,所以儿科用药被排除在外。除此之外,美容减肥药、各种洗液剂型、不良反应药品、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1998年以前的老药以及部分非临床必需的药品也被排除在外。
据姜旭东科长介绍,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有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如:阿胶、百合、何首乌、罗汉果、牡蛎等;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9种(类),如:白糖参、冬虫夏草、珊瑚,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等。记者春宽 实习生 曹莉丽 怡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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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使用说明
在审核药品时,除药品名称相符,还要求剂型相符。西药剂型按《药品目录》“凡例”中标注剂型所包含的剂型为准,不属标注包含的剂型,又没有单独规定的不予报销,如“泡腾片”等;注射剂出现通用名药品与氯化钠或葡萄糖配伍制成的100毫升以上制剂,纳入商品名的按其报销,没纳入的暂不报销。中成药在《药品目录》内规定的剂型报销。
临床医师在为参保职工书写处方时,一方面要按医保规定执行,门诊处方不能超过7天量,慢性病最多不超过15天量,住院患者出院带药最多不超过7天量,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统筹病种门诊或工伤保险患者的住院、门诊使用的药品必须与治疗所患病种相对应,才能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
各定点医院对住院或门诊发生的诊疗项目或服务设施应如实结算,不允许将住院费用分解到门诊费中。
异地就医的职工发生的医疗费,必须提供医疗机构的用药、检查、治疗手术等明细清单。不能提供的,按照规定首先按医疗费20%扣除,然后按相应规定报销。医疗费是指不能提供明细部分的费用。本报记者高春宽 通讯员 姜旭东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