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谭然通讯员张娟城市快报一些个体公司打着“营运咨询服务”的旗号,背地里却偷偷运营货物。前不久,宋女士就“上当受骗”并惹来许多麻烦。
去年11月17日,原告宋女士与被告某货运咨询服务部经营者李某联系,委托其将一部价值3400元的新手机运往北京市丰台区某公寓。 当日下午3时许,被告处工作人员到原告单位同事处取手机,经其检查是所寄手机后拿走。转天下午3时许,被告派人将所寄手机交给原告,当场打开时,却发现只是一个空壳。原告立即报案,经丰台警方备案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原告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手机全款、误工费及交通费等共计5403余元。
庭审中,李某对事实没有异议,但不同意原告提出的诉请金额,因为双方在背书中有约定,最高赔偿金额为运费的5倍。
法院观点
原、被告系货运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在运送过程中将原告货物丢失,实属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的被告在没有货运资质的情况下,超范围经营,属违规操作,故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手机款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就原告主张的其他诉讼请求,因其在委托被告货运的过程中也有过错,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作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最好要到正规的、有资质的场所去办理相关业务,切记索要正式票据。在办理业务中,尽量签署书面协议并规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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