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2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通报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总体评价是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突出问题。
据介绍,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存在四个突出问题。第一,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视不够。 目前,仍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这70个城市包括:辽宁省的锦州市、营口市、盘锦市、葫芦岛市;江苏省的泰州市、宿迁市;福建省的莆田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泉州市、龙岩市;海南省的三亚市;吉林省的四平市、辽源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等。
第二,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
第三,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一些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
第四,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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