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4月3日电(记者李美娟)江西省近日下发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百岁老人,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每月应发放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
规定指出,江西省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等法定有效证件可享受各类优待服务。
同时,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将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各地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
此外,老年人不需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酬劳和筹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