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紧急疏散使商铺损失巨大
今年1月5日20时30分,佛山110接到了一名男子打来的报警电话,称其在禅城区祖庙路的百花广场内投放了炸弹。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并通知该广场当晚提前结束营业。 广场方面则以供电部门安全检查用电为由紧急疏散百花广场内的人员。
由于百花广场位于佛山中心地带,是最繁华的地段之一,且又临近春节,人流量大,因此疏散直接导致百花广场内的213户商铺长达一小时三十分钟不能正常营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仅仅租金损失即达十万元。
被告刚离开电话亭即被抓获
在该男子打电话来的时候,110报警台已经立刻核查电话来源,发现该报警电话是在祖庙路图书馆门前的公用电话亭内打出,随即通知附近的巡警拦截该报警男子。巡警迅速展开搜捕行动,在祖庙路泥模岗附近将被告人舒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菜刀一把。在被抓获时,舒某仅离开他报警的电话亭200米。
被告主动供述罪行获从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舒某自称系因其在某公园被两名陌生男子勒索财物并挨打,想报复两男子但又害怕会被警方捉到,于是萌发要试探警方“110”反应速度的念头,才编造上述虚假信息。
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无视国家法律,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舒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时,能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佛山讯(记者刘艺明通讯员林劲标)为了“试探”警方的反应速度,舒某报警称在佛山市禅城区百花广场内装有炸弹,他所制造的“诈弹”使得广场内的200多户商铺紧急疏散,一个多小时不能正常营业。日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佛山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舒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说法
依据2001年刑法修正案确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据禅城区法院刑庭负责人介绍: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依据2001年刑法修正案确立的新罪名,在司法实践中还比较少见。该起案件也是禅城法院审结的佛山首宗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
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已经增加了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详细处罚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