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7周年,本报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相关负责人
东亚讯(记者 熊莉 齐晟博 实习记者鲁江)今天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7周年纪念日。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则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72.2亿元,截至2005年底,累计发放246956万元,共支持19102户职工家庭购建了住房,平均每户家庭用款近13万元,其面积达到192万平方米。
而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热线咨询统计显示,仍有很多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一些具体政策和经办流程不太明确,昨日记者就市民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采访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哪些人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通过4种途径可以查询到账户余额
问:职工如何查询本人账户余额?
答:职工可通过长春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www.ccgjj.com)查询。拨打公积金查询电话5889500(一汽职工拨打5772000),按语音提示查询。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利用触摸屏查询。一汽职工还可持住房公积金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汽分中心查询。单位不给职工办理公积金可举报
问:单位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应该采取什么办法解决?
答:可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向单位提出,督促其办理。同时也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处举报。举报电话:8986851。以下10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职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后未再就业的;特困家庭租赁房屋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要经过单位初审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是什么?
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单位对职工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并由单位填写《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支款审批表》并加盖印鉴;职工持支款凭证、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心审批;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职工持中心审批后的《支款审批表》、《支款凭证》到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高额30万元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自住住房贷款单笔金额最多不超过30万元。职工失业2年未再就业可提取余额
问:失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怎么缴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答:失业职工停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原单位封存,待其再就业时继续缴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后仍未再就业的职工,可以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失业及失业两年后未再就业证明,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如符合条件当日即可提取公积金
问:办理提取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答: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天办妥提取手续,情况特殊需核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提取人准予或不准予,并说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