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大连4月3日电(记者 闫平)大连市政府4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披露了一起跨省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据介绍,2003年1月至6月,丁先桂(化名刘兵)以虚假身份先后办理了大连港仁通商贸有限公司、大连圣方商贸有限公司、大连丹阳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税务登记,并骗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利用伪造的北京、天津、山西等省市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开办的3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582.8万多元,其中金额4032.2万元,税额550.5万元,并申报抵扣税款486万余元。 丁先桂用伪造的北京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为他人--大连奇通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600.8万元,并以大连港仁通商贸有限公司、大连圣方商贸有限公司、大连丹阳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名义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版)502份,价税合计5375.4万元,共涉及11个省市。
2003年8月21日,经检察机关批准,丁先桂、丁红剑(同案犯)被依法逮捕。2004年3月15日,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判决,案犯丁先桂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案犯丁红剑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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