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住在福岭嘉苑某单元602户的孙女士和401户的孙先生本无瓜葛。可近日,两家人闹上了法庭,为的是孙先生安装在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孙女士认为,楼顶是公用的,不能由谁家热水器独占。
2003年12月8日,青岛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中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企业签订合同,为福岭嘉苑小区提供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 作为住户,孙先生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孙女士发现,孙先生装修时将一个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到了楼顶,楼一共是6层,太阳能就在孙女士家的楼盖上。孙女士说,当时,她并不同意这个工程,但孙先生采取了“曲线救国”的办法,从6楼的其他邻居家上到楼顶,硬把热水器安上了。孙女士认为,孙先生私自安装热水器侵害了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房屋外观的完好整洁。依照福岭嘉苑业主临时公约,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规劝孙先生拆除太阳能热水器,但孙先生一直没有行动。为此,孙女士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拆除太阳能,停止对楼顶住户权利的侵害。
对于住户能否在楼顶装太阳能热水器,该楼居民意见不一。艾女士认为楼顶是大家的,谁想安都行,只要不弄坏楼盖就行了,将楼顶闲置是资源浪费。而住在楼顶的郭女士却不愿意别人来占用楼顶,“在楼顶上凿眼、敲打,对楼顶防水层什么的肯定有影响,虽然说房顶是大家的,可漏水的时候要大家掏钱就麻烦了。”
中房律师张振海介绍,使用共有部位应取得楼上所有住户的书面协议,取得统一或邻居都没有疑义时才能使用,否则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目前本案在市北法院审理当中,本报将继续关注。(赵黎)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