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4月2日讯(记者任金梅)4月6日,本市2005~2006年度集中供热将全面结束,供热退费工作也将随即展开。今天,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为防止个别供热单位拖延退费时间,市政公用局今年首次确定了供热退费的最后时限:6月30日。 届时,没有按规定退费的,市民可拨打监督电话投诉。
随着天气的逐渐转暖,为期141天的2005~2006年度的采暖工作将于4月6日零时结束。采暖期过后,市民需要持双方签字的测温记录,到所属的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市政公用局明确要求:从今年起,采暖期过后,按规定需退还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向用户办理退费手续。如果供热单位“打白条”,市民可以拨打监督电话投诉:市供热办公室85736974、市政服务热线12319。退费计算公式为:退还热费金额=〔应收热费/采暖期天数〕×不达标天数。由于供热价格的调整,2005年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共有46天;2006年1月1日后每平方米供热价格为26.4元,共有95天。
根据市供热条例规定,在供热期间,供热温度低于 14℃的,应按不达标天数全额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按不达标天数退还热费的50%。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用户退还热费。如果因用户装修、装饰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
据气象部门介绍,近段天气虽然将持续好转,但昼夜温差仍达10℃左右。停暖后,还会不断有冷空气入侵,专家提醒市民尤其是常年在室内活动的老人和小孩,停暖后应适当增加衣服,防止感冒。另外,应该经常开窗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