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6岁的郭志合以帮助事主上学或就业为名,冒充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副局长诈骗了27万元。今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郭志合有期徒刑12年。
2005年2月及4月,郭志合冒充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副局长,以帮助张某的外甥找工作为由,2次诈骗张某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