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4月3日电(记者张琴)记者近日从重庆涪陵区检察院监所科了解到,家住涪陵区敦仁街道办事处矫正对象李某揭发不法分子违法行为,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受到涪陵区地方税务局的奖励,还获得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减刑8个月,并提前解除矫正。
据涪陵区检察院监所科科长龚丽介绍,李某在矫正期间表现较好。2005年9月,李某在与帮教人员谈心活动中,向矫正办公室领导揭发了一起违法事件。原来,李某在朋友处认识了河南省淅川县机船队聘用人员范国全,范国全拿出一本《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要求李某为其推销虚开发票,只回收3%的现金,并许诺一年开下来买一辆高级轿车不成问题。范国全还吹嘘已在重庆万州区、云阳县开出上亿元的发票,在涪陵区也开出了100多万元的发票,李某对范国全的行径深感震惊,眼看国家税源大量流失,于是主动揭发。
矫正办领导得到线索后,立即将该线索移送涪陵区地税稽查局。地税稽查局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通过10多天的秘密侦查,在李某的协助下,将正准备交易的范国全在虚开发票的现场抓获,为国家挽回了税款损失692800元。
涪陵区检察院根据涪陵区公安局提请的缓刑服刑人员李某的材料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的减刑举行了听证会,并采纳了涪陵区检察院的减刑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