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工作单位收去不还
大学毕业生上法庭索要毕业证
毕业证、学位证被原单位收去,辞职3年后仍未返还。认为该行为影响其继续就业,员工将原单位诉至法院。日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单位返还相关证书并办理人事档案及户口迁出手续。
员工:上法庭告原单位 索要毕业证
孙先生称,2000年7月,他毕业后应聘到大连某建筑设计院工作,并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手续迁入该单位。2001年5月,因为要办理助理工程师证,单位将他的毕业证、学位证收去。之后,他多次请求单位返还这些证书,但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因为经常要加班工作,却没有得到相应报酬,2002年10月,他离开该设计院。
之后,孙先生多次要求该设计院为其办理人事档案、户口关系迁出手续,并返还毕业证、学位证等,但对方均予以拒绝。因此,他无法另谋职业,始终处于待业状态,无法得到相应的社会福利待遇。
因此,孙先生表示,要求该设计院立即为其办理人事档案和户口迁出手续,返还其毕业证和学位证、助理工程师证、劳动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等。
去年5月16日、今年3月14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该设计院表示不同意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其代理人称,该设计院已于2001年10月返还孙先生的证件,因此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同时该设计院向法庭出具违纪处理决定书,拟证明该院曾向孙先生出具除名决定。
法院:返还相关证书并办理档案等迁出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2000年,孙先生到该设计院从事建筑设计工作。2002年,孙先生离开该设计院。2003年11月,该设计院将孙先生的人事档案及户口委托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代管。对原单位提出已将孙先生的相关证书返还一事,由于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不予采信。
作为用人单位,孙先生离开后,该设计院多次无故拒绝其合理要求,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同时,离开单位后,孙先生也未及时到劳动部门解决纠纷。因此,双方均有过错。
因此,西岗法院一审判决,该设计院返还孙先生的相关证书并负责为其办理人事档案及户口迁出手续。同时,对孙先生提出的要求为其补交住房公积金、养老医疗保险等的要求,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应属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此予以驳回。
孙峰 首席记者王勇 实习生常可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