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近日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条例规定,要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条例要求,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充分发挥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条例规定,要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