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线索只要经过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举报人报上银行账户,就能收到奖金,最高多达五万元。记者4月3日了解到,省公安厅专门筹措200万元奖励资金,强化有奖举报工作。
据了解,公安机关将按照“大案大奖、小案小奖、案案有奖”的奖励原则兑现奖金,并实行首投奖励、一案一奖、不重复奖。
3月15日,我省公安机关正式建立省、市、县三级刑事举报中心,中心受理的有奖举报范围包括:全省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重要关系人线索和重要人证、物证情况;公安机关尚未发现的发生在本省的各类刑事案件和犯罪嫌疑人情况;公安机关正在追捕逃犯的具体落脚点和藏身地或相关线索及其他直接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抓获逃犯的情况。举报信息除刑事案件外,还包括各类治安案件、交通肇事逃逸,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铁路、公路,携带危险物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各类信息。
知情公民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举报线索的,可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刑侦或其他部门当面进行举报,也可通过各级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一切有效方式进行举报。在受理举报后,公安机关将在15日之内将查证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举报奖励标准如下:一般案件线索奖励人民币100元至1000元;危害较大并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的案件线索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10000元;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线索奖励人民币3000元至40000元;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线索奖励人民币100元至50000元。而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媒体发布或公开张贴悬赏通告征集线索的,以公开承诺的金额兑现奖励。
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还向社会郑重承诺: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在查证、奖励、宣传过程中不得泄露举报人情况。对公开举报的,举报人应当提供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和最快捷的联系方式;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六位数以内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举报人可凭此号码进行日后查询,联系举报奖励事宜。在兑现奖金时,根据举报人的意愿,可通过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直接领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三个月内不领取奖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省公安厅刑事举报中心电话:(024)96110。(伏桂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