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宏颖)今后,靠检测人员用鼻子闻这样的室内环境检测方法,在沈阳恐怕再也行不通了。4月3日,市建委下发通知,今后,从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单位,必须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资质证明,并到相关部门备案。
未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工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有关部门不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而所有在沈从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单位,都必须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资质证书,而且还要到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将接受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检测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假试样、假检测和假报告等造假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有关部门将对检测单位和委托检测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在沈阳建筑信息网上,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