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4月3日专电(记者何云江)贵州一男子冒充“公安人员”替人“消灾”,以帮助对方捞人为由多次诈取“活动经费”,却让自己进了铁窗。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终审判处这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现年44岁的被告人吴茂权,小学文化,系开阳县农民。1999年冬,被告人吴茂权与同伙陈伯学(已判刑)得知郑某弟弟被警方抓获,便来到贵阳市郊区的郑某家。在陈伯学的介绍下,吴茂权摇身一变成为省公安厅某局局长,称可以帮忙把郑某弟弟“捞”出来。为此,郑某支付了3000元的“活动经费”。
尝到甜头的吴茂权顿觉此路好走,索性吃上了“专业饭”。2002年1月,吴茂权伙同张忠发(已判刑)冒充公安人员来到贵阳市郊何某家,将其儿子“抓走”。之后,陈伯学找到何某,让其拿现金3500元“摆平”此事,何某只得如数送上。
2004年11月,吴某的兄弟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吴茂权自称有关系,能帮忙将其弟“捞”出来,先后两次骗得吴某5500元。后来,吴某向警方报案,吴茂权因涉嫌诈骗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茂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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