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18报道市民秦先生给法援律师写来短信:“我和妻子已经在民政局办了离婚,现房产证上是夫妻二人名字,但离婚协议书上妻子同意将她的名字改为我和儿子的名字。可是当地房管所说,要等该房按揭贷款还清后才能改房产证上名字,请问有这个政策规定吗?如没有我们该怎么办?另请问,经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和房产证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是,我们就不必更名了,行吗?”
南京同盛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答复:第一个问题,这个政策是有的,在房屋产权上设有抵押权的权利人,称为抵押权人,如果该房产发生变动的话,诸如买卖、赠与等行为,都必须通过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只有取得了书面同意,房产机关才能为该房产的变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