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国有重点煤矿发生5起特大事故,造成80人死亡,分别占同期全国煤矿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6%和49.7%。
记者3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召开的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了解到,一季度煤矿事故主要特点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国有重点煤矿事故多发、基建和技改矿井事故多发,重特大水害事故也时有发生。
“部分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滑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表示,一些国有重点煤矿“一通三防”管理不严,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部分煤矿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现象;对破产改制矿井和异地办矿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目前,煤矿新建、改扩建和技改项目大量增加,事故多发。今年一季度,在新建、改扩建和技改矿井相继发生了4起特大事故,63人死亡,分别占煤矿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4%和39%。
另据了解,全国要在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矿矿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透露,《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已经由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11个成员单位联合印发。
《若干意见》特别强调,经整合形成的煤矿矿井的规模,山西、陕西、内蒙古不得低于30万吨/年,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年。
《若干意见》要求,煤炭资源接近枯竭且2007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煤矿,一律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即注销各种证照、予以关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综合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