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雨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审结长沙某厨校4名学生抢劫一案,在刑事判决书附页,主审法官刘晗啸写下了一段情真意切的话语,成为该院首份附有“法官后语”的判决书。
“李卫科等4名被告人,父母省吃俭用将你们送来长沙学习厨艺,期望你们能学到精湛技艺,掌握谋生的本领。 但你们没有管束好自己,或沉溺于上网、打桌球,将生活费用挥霍一空而萌生抢劫念头;或出于好奇等心理,主动参与抢劫,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希望你们能真心悔悟,今后遵纪守法,走一条健康向上的人生之路。”这就是该判决书的“法官后语”。
据雨花区法院的法官介绍,所谓“法官后语”,就是在判决书主文之后附上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对案件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它不仅限于对案情、法律、法规的阐述和解释,还可将法官、陪审员的情感、思想传达给当事人,以唤醒被告人的道德良知,从而达到法、理、情相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