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市民郑先生“一份车险,两种保单”的遭遇,3月3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哈尔滨市道外支公司总经理冯德强来到本报编辑部进行了说明。
冯德强说,郑先生是在2005年10月24日通过国泰保险经济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代办的车险业务,保期一年,自2005年10月25日零时起至2006年10月24日零时止。 签单后我公司多次向代理公司催收此笔业务保费,但因种种原因没有收缴上来,到年底按我公司的业务规定,签单数和保费进账必须相符,所以我公司与代理公司商定,不交钱,就将此笔业务作退单处理,日后交费再重新签单。于是今年1月份,根据代理公司交我公司的保费额度,我公司将该保户的保单签至从1月18日起至4月17日止。代理公司承诺,今后将陆续补交保费,直至该保户原始签单期满为止。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及与代理公司的合作关系,我公司同意了代理公司的意见。
当问到改签保单中的险种为什么由6项减为了4项时,冯经理说,这是由于公司个别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的。
对于保险公司方面的这些说法,一位业内人士提出了几点疑问。首先,他们称保费被代理公司滞留,表面上看好像责任在对方,实际上代理公司与道外支公司是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发生这种事情,保险公司业务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难辞其咎;其次,即便代理公司确实没有将保费及时上缴,保险公司也不应在没征得保户同意的前提下,就单方面与代理公司商定,“不交钱,就将此笔业务作退单处理,日后交费再重新签单。”这种擅自退单的作法,是违规行为,也是对保户权益的漠视,涉嫌合同欺诈。
第三,公司方称改签的保险单上服务缩水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也让人难以信服。保险项目是保单上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这种所谓的“疏忽”轻易不会发生,而且,为什么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如果不是郑先生的车出了事故,他会不会一直蒙在鼓里?
记者向黑龙江省保监会反映了这一情况,办公室一位姓宋的同志说,负责这一方面业务的人员出差了,等他们回来后会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同时他还建议郑先生到保监会信访部门投诉,提供相关证据。
在此期间,记者还先后接到几位自称保险业内知情人的来电、来函,反映当前财险市场及个别公司违规经营的内幕,本报将在调查核实后继续进行报道。(黑龙江日报) |